法律渊源
美法律有四种源,它们分别是宪法法行政法成文法与普通法包括案例法。最重要的法律源是美宪法。所有其他法律都归宪法管理并低于宪法。任何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譬如会通过与宪法相冲突的法律,最高法可判定该法违宪。
特别地,一部法律并不会被判违宪而自动消失;它必须由一部后继法进行删除。很多联邦和州的法律在被判定违宪之后仍然留在法典。但是按照遵循先例原则,一般下级法不会引用违宪的法律,如果使用也会被最高法撤销判决。
§美普通法
美与大多数英联邦家都继承了英法律的普通法传统。比如,美法承袭了遵循先例原则。一部分在独立战争时实行的重要的英成文法被几乎一字不差地被美各州分别照搬。很多法律人士都会承认的是欺诈法和伊丽莎白第13号成文法这两个例子。这些英法律的现代美版本仍然时常被现时的法律文书所引用。
虽然不同的英联邦家法庭经常受到彼此的判决影响,美法庭却很少追随独立之后的英联邦判例,除非没有相应的美判例案情和法律条文几乎相同,或者理由十分具有说服力。即使在独立之后,早期的美案例仍然经常引用当时的英案例,但这种引用在19世纪逐渐消失,因为美法建立了自己的原则解决美人的法律问题。1今天,美的绝大多数司法引用源于内案例。有时,法庭和案例书编辑会例外地引用英的杰出法学家,比如威廉·布莱克斯通或丹宁勋爵的观点,表达有关问题的第一印象。
某些原旨主义和严格文本主义的追随者如美最高法大法官安宁·斯卡利亚坚称美法庭应该永不引用独立之后在美之外的司法系统的案例,无论理由是否具有说服力,仅仅只有解释美签署的际条约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例外。这种态度从原意主义的原则说不足为奇,因为它不仅断定宪法是美司法权的最高源,而且认为对宪法的唯一正确的分析应包括理解起草人的原始意图。因此,讨论在宪法之后的英法律是无关的,因为它与宪法起草者的意图没有联系。其他人如安尼·肯尼迪法官与史蒂芬·布雷耶法官对此持不同意见,并时常引用他们认为有益的具说服力的实用的或有帮助的外法律。但是外法律从未被作为有约束力的判例引用,而仅仅作为广泛的英美文化价值观的一个反映。2
§联邦法律
美联邦法律源于宪法给予会的为某些特定目的如规范贸易而颁布法律的权力。几乎所有的法律都被编入美法典。很多法律给予行政机关制订行政法规的权力,这些法规刊载于联邦公报并被收录入联邦行政法规大全。行政法规在雪佛龙原则下总体而言也具有司法强制力。很多诉讼阐明了联邦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意义,以及在遵循先例原则之下对这些意义的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
§州法
汤姆森·韦斯特注加利福尼亚刑法典美加利福尼亚州的刑法卷宗
美的五十个州都是独立的主权实体,拥有自己的州宪法和州政府。它们保留制定除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和联邦参议批准的际条约规定之外的任何法律的全权。
几乎所有的州都以英普通法作为立法基础,除了路易斯安那州特立独行引人注目路易斯安那州法律常受法拿破仑法典的极大影响。随着岁月变迁各州法律之间变得大相径庭。州法将旧的普通法裁决通过它们在遵循先例原则之下制定法律的传统权力向不同的方向扩展。州立法机关也制定各种各样的法案拓展或否决许多判例法。
不同于其他普通法体系,美所有的州都将部分或全部成文法编入法典。法典化是在美律师大卫·达德利·菲尔德David Dudley
Field的努力下从大陆法系借鉴而的概念。纽约州的法典叫做法律。加利福尼亚和德克萨斯州就叫做法典。大多数其他州使用诸如法规校订Revised
Statutes或法律汇编Compiled
Statutes的术语称呼自己的法典。加利福尼亚纽约和德克萨斯有按主题分类的法典,其他州与联邦政府只有分标题编号的单一法典。
在某些州,法典经常被视为普通法的简单重述。法官可以自由解释法典条文,除非他们的解释被立法机构指名否决。3其他州则有着严格遵循法典文本的传统。
法典化的优势在于,一旦州立法机关惯于将新法的制定作为现有法典的修正案,法典就会经常反映出对现有法律的民意虽然整个法规体系必须由复查判例法确定法官怎样解释法典某项特定的法律才能得知。
相反,在没有法典的法律体系,如英法律,确定什么是法律会比较困难。必须先追溯到最早的会法案,然后找出所有对早先的法案进行修改或者直接替换的法案。比如,当英决定建立英最高法时,立法者必须找出每一个关于上的仍然有效的法案,然后修改所有这些法案,将上改成最高法。4
§刑法
在刑法方面,所有的州对关于恶性犯罪higher
crimes或重罪felonies,比如谋杀和强奸,都有相似的法律,虽然在刑罚方面千差万别。
对于危害公安全犯罪,即仅由州政府处罚的危险而不是伤害性的举动,各州之间差别巨大。比如,对于酒后驾驶的处罚在1990年以前五花八门,不一而足。应对毒品犯罪的州法律仍然各式各样,某些州将拥有少量毒品视为轻罪misdemeanor或医疗行为,而另一些州将其归类为重罪。
§侵权法
美的侵权法在各州之间相差很大。比如说,某些司法系统不追究在没有对原告造成人身伤害情况下的过失精神损害,但是大多数州并不如此。对任何特定的侵权行为,各州之间对行为动机侵权类型补救余地诉讼时效与被告辩护时所需的证言规定各不相同。对于几乎每一种侵权法,大多数州实际遵循多数议决制,仅有一州或数州实行少数否决制。
§统一法律的尝试
各种团体组织都在努力建立统一的家级法律,但是只有部分是成功的。其两个扮演主要角色的组织是美法律协会ALI和全统一家法委员会NCCUSL。最成功的与最有影响力的统一法是统一商法典一个ALINCCUSL联合项目与模范刑法典ALI。
除模范法典之外,美法律协会也编写了法律重述,被律师和法官所广泛引用,以简化对普通法现状的概括工作。他们可以简单地引述一项普通法原则的重述,代替列出一份冗长乏味的旧案例引用列表以便援引在这些案例早已确立的法律原则。
§地方法
各州将立法权授予数千个政府部门区县城市与特区。而所有的州宪法成文法与行政法规在司法意义上也与相应的联邦法律大同异。
因此,在任何给定的时间,取决于当前的地点和行为,普通美公民会受到联邦州与地方数十个不同的政府部门的法规管制。
§稀奇古怪的例外
如上所述,路易斯安那州法律大部分源自拿破仑法典,它自从法属北美殖民地时期就对法法律传统忠贞不渝。波多黎各也是美的一个大陆法地区。但是显然,因为普通法的影响与不得抵触至高之联邦宪法,两个司法体系的刑法已被修改。
加利福尼亚是一个从借鉴了很多大陆法特色的普通法地区。除了上文提到的法典化之外,它还有一个婚姻行为人的同财制度。另外,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的合同法被作为债法的一部分,显示此处受到大陆法的影响虽然法典的条文显然自普通法。
很多西部的州,包括加利福尼亚科罗拉多新墨西哥和怀俄明都使用一套源自西班牙大陆法体系的,被称为优先占有原则的水利权分配原则。应注意每个州都修改了这一原则以适应本州的州内情况和需要。